民法典》第296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1167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1184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民法典》第288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屋面漏水,保修3年;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保修1年;
墙面、顶棚抹灰脱落,保修1年;
墙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保修1年;
供热或供冷系统和设备保修1个采暖和供冷期;
卫生洁具保修1年;
灯具、电器开关保修6个月。
来源:物业管理微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