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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漳州市中小学3年内学校配齐配强这些设施人员
2022-01-07
来源:漳州教育号
漳州市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
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三年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严格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属地化建设管理原则,到2024年底前统筹配齐配强全市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和专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切实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广大师生生命健康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2022年3月底前,各县(区)(含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下同)全面摸底、准确掌握所属中小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建设和专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和《卫生部关于印发<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详见附件),研究制定3年内统筹配置到位的实施方案。
(二)按照标准配置中小学校卫生室、保健室硬件设施设备
1. 2022年8月底前,各县(区)75%以上的中小学校要按照卫生室或保健室的建筑面积和基本设备标准配置到位。其中,100%寄宿制中小学校必须按卫生室标准配置,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按照卫生室或保健室标准配置。
2. 2022年12月底前,100%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要按照卫生室或保健室的建筑面积和基本设备标准配置到位,有条件的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按照卫生室标准配置。
(三)配齐配强中小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兼职保健教师
1. 2022年12月底前,寄宿制中小学校按照标准配齐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有1名注册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比例达到70%以上;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达到70%以上,其中有条件的学校要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配备专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的比例不低于90%。
2. 2023年12月底前,寄宿制中小学校按照标准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比例达到80%以上;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达到80%以上,其中有条件的学校要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配备专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的比例达到100%。
3. 2024年12月底前,寄宿制中小学校按照标准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比例达到95%;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95%,其中有条件的学校要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照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校医。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协作机制
积极构建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密切协作的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加强疾控机构学校卫生科所、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和中小学卫生(保健)室建设,配齐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学校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鼓励学校成立健康教育中心,整合校内外资源提升健康教育能力,提供高质量健康教育服务。将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中小学校卫生室建设纳入政府公共卫生体系。推广医务托管、医校协同等经验做法,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学校医务服务。
(二)合理核定编制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对辖区公办中小学校按“非寄宿制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备1名执业医师和1名注册护士”的标准核定校医岗位数量。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要按照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增加校医岗位数量。
(三)加大招聘力度
教育、人事部门每年通过公开考试招聘一批校医,逐步配齐配足寄宿制学校注册医师和注册护士,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要求设立“卫生室”。配备在编专职校医确有困难或一时无法招聘到位的寄宿制学校,可由属地政府主导,支持中小学校和辖区卫生医疗机构签订协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卫生医疗机构有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校兼职校医,创造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设立“卫生室”,保证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履行校园卫生保健等职能。
(四)完善激励保障
各地教育、卫健、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校医等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准入、职称晋升、待遇、评价和激励机制。卫健部门要把中小学校医纳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培训的范围,把健康教育作为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兼)职保健教师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重要内容。各学校要进一步明确专兼职保健教师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绩效考核,将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参与学校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控、值班值守等计入工作量,依标准核发薪酬。
各级卫生健康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在2022年12月底前,分批次对未经专业培训的拟任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五)注重人才培养
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属高校开设健康教育等相关专业,支持高校设立健康教育学院,培养健康教育师资。加大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力度,开展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试点,着眼长远解决校医和健康教育师资配备问题,短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解决校医、师资紧缺问题。
(六)强化督导考核
各地要把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工作,列入教育部门和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评价指标,纳入学校督导评价体系,加强督导检查。市教育局将把市属公办中小学校的卫生(保健)室建设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纳入学校年度绩效考评重要指标,强化督导考核。民办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也应按公办中小学标准配备,将纳入年检的重要内容进行督查。确保三年行动达到预期目标。
附件点击原文链接: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内容摘要)、卫生部《诊所基本标准》(内容摘要)
来源:漳州教育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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