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正式出台《漳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依据省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及各行业领域标准规范,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空间布局、人口结构和变动趋势、文化习俗等因素,公布“七有两保障”9个方面、22大类、86个服务项目标准,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分门别类查找自己依法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
就业创业服务。为有就业创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提供就业创业和劳动用工政策法规咨询;发布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价位、职业培训、见习岗位等信息。对有求职需求的劳动者提供求职登记、岗位推荐、招聘会等服务;对有创业需求的劳动者提供创业开业指导等服务。
为实现就业的劳动者提供就业登记服务。为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提供失业登记服务。对流动人员提供人事档案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服务。
为有见习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提供见习岗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创业且符合条件的,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对参加培训并符合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生活费补贴。
通过“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信息公开、业务办理和投诉举报等服务。为用人单位及所有劳动者提供劳动关系法规政策咨询、劳动用工、薪酬以及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指导,提供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和企业薪酬分配指引等服务,提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维权等服务。
工伤失业保险服务。为依法参保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确定的参保缴费人员提供参保经办服务。
社会救助服务。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符合支出型贫困和低保边缘家庭重病重残入保条件,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
资助具有当地户籍、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一次性定额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为在漳州市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给予紧急救治服务。为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发放临时救助金;对有需要的救助对象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保障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应急期间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等基本生活需求;对因灾造成房屋倒塌或者严重损坏需要重建的受灾人员提供过渡期生活救助;及时核定本辖区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并给与资金补助;对因灾造成冬春期间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冬春生活困难救助,组织因灾伤病救治和受灾地区卫生防疫工作。
公共法律服务。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等无偿法律服务。
扶残助残服务。为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6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元。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150元、100元。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级残疾),经个人申请,按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为符合条件、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提供康复评估、康复训练、辅具适配、护理、心理疏导、咨询、指导和转介等基本康复服务。为符合条件的0-17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从学前至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对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前至高中阶段)公用经费予以保障;对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前至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教科书费、作业本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交通费;对具有本市户籍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持证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按学制年度给予助学金。
为未就业、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为在岗残疾人提供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为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创业培训,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困难残疾人、残疾人创业带头人、残疾人非遗传承人等重点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服务。
在电视台提供有字幕或手语的节目,在公共图书馆提供盲文和有声读物等阅读服务;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完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无障碍条件。分年度逐步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老年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服务。
公共文化服务。向城乡居民免费开放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为农村乡镇每年送戏曲等文艺演出。向城乡居民提供广播节目和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电视节目服务。为在校学生放映有党史、优秀人物、时代楷模和革命传统教育主题的优秀影片,为农村群众播放公益电影。在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行政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提供免费借阅服务。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公共阅报栏(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为主要少数民族地区居民提供少数民族特色的艺术作品,开展少数民族文化活动。
公共体育服务。有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向城乡居民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向城乡居民提供科学健身指导、群众健身活动和比赛、科学健身知识等服务,免费提供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
文字来源:漳州市发改委(社会发展科)图片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