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发改委印发《关于完善漳州市主城区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当前我市主城区(芗城 、龙文)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及路内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并已正式施行。
路边车辆整齐停放
市民正在停车
“《通告》还明确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情形。”工作人员介绍,军警及消防车、应急抢险救灾和市政维修等执行任务车辆、残疾人本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及于办公时间至党政机关等单位办事的外来车辆免收停车费。
来源:闽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