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龙海区公租房复核、减免公示!已腾退公租房受理配租申请启动

2021-12-15
来源:龙海政府网


关于2021年度龙海区公租房在保对象资格复核和租金减免情况的公示


2021年度我区公租房在保对象共有978户,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漳政综〔2020〕42号)等文件的规定,经多部门对申请家庭住房和收入财产情况进行审查,有947户保障对象符合保障条件,31户不符合承租资格或租赁期满申请退租,共有596户承租户符合租金减免条件。现将2021年度龙海区公租房在保对象资格复核和租金减免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9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漳州市龙海区保障办(联系电话:6483965)反映。


附:1、2021年度龙海区公租房在保对象资格复核及租金减免符合对象清单(租金减免期限自2022年1月-2022年12月)
2、2021年度龙海区公租房清退、腾退对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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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海区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13日



关于受理漳州市龙海区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的公告


为合理配置公共租赁住房,切实解决城镇低保、特困群体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关于探索保障性住房分类保障加快配租配售步伐的通知》(闽建住201319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七条措施的通知》(闽建住20216号)文件要求,凡符合配租条件龙海区石码镇城镇低保、特困住房困难家庭对象均可提出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龙海区石码镇城镇低保、特困住房困难家庭。

二、准入条件

(一)以家庭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指定一名主申请人,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2、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1632元,人均财产低于63264元;

4、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二)以个人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男满30周岁、女满28周岁以上个人;

2、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3、年收入低于23724元,财产低于47448元;

4、无房户或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5、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凡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对象,可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领取表格。

四、受理申请时限: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电话:0596-6483965
  
附件:1、漳州市龙海区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一次性告知书
   2、漳州市龙海区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3、收入财产证明

漳州市龙海区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13日


来源:龙海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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