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住建局特别总结:购房中八大“坑”一定要避开!

2021-12-12
来源:漳州市住建局
广大购房人: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及资金安全,同时也让您有更好的买房体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漳州市住建局为您总结了购房过程中常见的“坑”,希望能让您的购房之路更省心、更安心!

一避房地性质及使用年限的“坑”。为了不影响您日后的正常使用,请务必了解清楚预购商品房的土地性质、用途及使用年限后再购买。以上信息可以通过售楼现场公示的楼盘表和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获取。


▲图为某商品房项目的不动产权证


二避抵押房源销售的“坑”。已设立抵押的房屋,必须先解押后才能进行合同网签备案,否则无法网签备案。请务必了解清楚预购房屋是否存在抵押等权利限制情况后再购买。是否存在抵押可查看现场公示的楼盘表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实确认。


▲图为某商品房项目楼盘表


三避定金(首付款)不能退的“坑”。买房之前请务必确认自己的征信情况以及可贷款的金额(个人征信情况可前往人民银行自助查询),否则请勿交定金和首付款。特别是认购书中的相关条款,务必仔细阅读后再签订,以免发生定金无法退还的情况。

四避低价诱导违规操作的“坑”。天上不会掉馅饼,“白菜价”的房子极可能有猫腻,请勿被低价蒙蔽双眼落入开发企业的陷阱,以免“房财”两空。

五避合同条款挖好的“坑”。签订认购书(协议)和购房合同需谨慎,务必仔细阅读认购书(协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补充条款及附件。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维护房屋交易双方权益及责任权利的重要凭据,合同一经签订,除合同条款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外,均具有法律效力。

六避虚假广告宣传的“坑”。对待广告宣传需谨慎,特别是以学区房、规划文件等作为卖点的宣传,是否为学区房应以辖区教育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谨慎购买,以免导致实际交付条件与预期不符。

七避口头承诺不算数的“坑”。未经开发企业加盖公章确认的情况下,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可能对您购买行为产生影响的承诺,请务必要求补充进买卖合同中。如果合同条款中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清,可要求开发企业以补充协议等书面形式将承诺固定下来。
八避购房款缴错账户的“坑”。所有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等)均应直接转入开发企业的账户,属预售商品房的,必须转入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否则请勿交款,交款后请向开发企业索要相关票据凭证并保存好转账记录。


来源:漳州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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