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附漳州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政策

2021-09-16
来源:厦门地产资讯
刚刚
漳州市住房公积中心发布通知
9月22日起
不能提取直系亲属的公积金了



政策调整部分:

一、 将《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漳住公委[2012]02号)第五条第(九)项修改为:职工被人民法院判刑,未处没收个人财产,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半年以上的。

二、 将《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漳住公委[2012]02号)第九条第(一)项修改为:考取研究生或博士生,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半年以上的。

三、 删除《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公积金提取及信贷政策的批复》(漳住公委[2014]1号)第五点:在漳州市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提取本人、配偶的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

四、《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缴存职工购房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漳住管[2012]65号)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不再执行


漳州公积金缴存


一、上限标准: 2021年缴存上限标准由上年的5006元调整为5344元
测算方法:2020年度漳州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422元,缴存上限按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最高缴存基数、12%为最高缴存比例计算为7422×3×12%=2672元(四舍五入),单位和个人承担叠加计算为2672×2=5344元。

二、下限标准:由于2020年的漳州最低工资标准尚未公布,因此2021年度的最低缴存下限仍然以我省已公布的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为最低缴存基数和5%为最低缴存比例计算。
2021年月缴存下限标准,芗城区、龙文区最低缴存下限为172元
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开发区最低缴存下限为158元
测算方法:依据我省人社厅公布的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为最低缴存基数,芝城区、龙文区最低缴存基数为1720元,其他县(区) 1570元,按照最低缴存比例5%计算,
即:1720× 5%=86元、1570×5%=79元(四舍五入),单位和个人承担叠加计算为86x2=172元、79x2=158元


漳州公积金提取


一、提取的条件

1、提取时若有涉及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2、办理购、建、大修自住房提取及还贷提取不适用于别墅,不适用于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家庭已享受2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对象。

3、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或还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购房人夫妇双方需至少有一方是房产所在地户籍。

4、职工办理购、建、大修自住房提取并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先办理提取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否则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后只能办理还贷提取。


二、提取的材料(未特别说明的均需提供原件)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者到公积金中心签署未婚登记具结书);

3、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代办的提供);

同时根据以下情况分别提供对应材料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提取 (应在合同备案信息表格备案日期之后一年内办理。)

  4、购房合同;

  5、购房发票(需符合最低首付政策);

  6、合同备案信息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证明书);

  7、开发公司的账户证明(购房合同上有体现需转入账户的无需另外提供);

  8、购房人家庭《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由购房人家庭购房所在地和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应包含购房人夫妇及未成年子女的查房信息且体现本次所购住房);

  9、异地户籍证明(异地购房的还需提供购房人夫妇任一方的异地户籍证明);

  10、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属于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的需提供,购房人需在购房所在地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六个月[含]以上[缴存地在漳州地区以外的需提供缴存证明],所购住房应为购房人家庭首套住房)。

注:购买首套房且未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房或享受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常山开发区、华安县不低于20%)。


(二)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提取(应在税收完税证明日期之后一年内办理。)

  4、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5、契税完税发票、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即契税的税收完税证明、增值税发票);

  6、转入账户信息(房产出让方为单位的,提供该单位交款账户证明);

  7、购房人家庭《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由购房人家庭购房所在地和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应包含购房人夫妇及未成年子女的查房信息且体现本次所购住房);

  8、异地户籍证明(异地购房的还需提供购房人夫妇任一方的异地户籍证明);

  9、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属于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的需提供,购房人需在购房所在地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六个月[含]以上[缴存地在漳州地区以外的需提供缴存证明],所购住房应为购房人家庭首套住房)。

  注:①购房人及共有权人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超过房价的60%;②同一套住房因多次交易第二次(含)以上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的,距上一次提取的时间间隔应达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办理。


(三)购买单位剩余公有住房(房改房提取(应在出售公有住房计算表日期之后一年内办理)

  4、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5、《单位公有住房出售价格核准表》(由当地房改部门核准的表格,也可以是《出售公有住房计算表》等);

  6、出售公有住房专用账户证明(或售房单位开具的缴款账户证明);

  7、购房人家庭《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由购房人家庭购房所在地和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应包含购房人夫妇及未成年子女的查房信息);

  8、异地户籍证明(异地购房的还需提供购房人夫妇任一方的异地户籍证明);

  9、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属于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的需提供,购房人需在购房所在地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六个月[含]以上[缴存地在漳州地区以外的需提供缴存证明],所购住房应为购房人家庭首套住房)。


(四)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 (应在《拆迁安置协议》或《超面积部分购房合同》日期之后一年内办理)(超过一年的见第4点)

  4、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已超过一年且无超面积部分购房合同的,还需提供开发公司最近一年内发出的交房通知或催缴款证明);

  5、转入账户信息(提供开发公司账户证明);

  6、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产权证复印件加盖房产公司公章,需提取支付补差价的提供);

  7、超面积部分购房合同(需提取支付超面积房款的提供);

  8、购房人家庭《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需提取支付超面积房款的提供,由购房人家庭购房所在地和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应包含购房人夫妇及未成年子女的查房信息);

  9、异地户籍证明(异地拆迁安置房的还需提供购房人夫妇任一方的异地户籍证明);

  10、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属于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购房人需在拆迁安置房所在地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六个月[含]以上[缴存地在漳州地区以外的需提供缴存证明],所购住房应为购房人家庭首套住房)。


(五)购买拍卖房提取 (应在《拍卖成交确认书》日期之后一年内办理。)

  4、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5、拍卖成交确认书;

  6、交款凭证(已付款票据、缴纳成交佣金或保证金凭证);

  7、购房人家庭《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由购房人家庭购房所在地和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应包含购房人夫妇及未成年子女的查房信息且体现本次所购住房);

  8、异地户籍证明(异地购房的还需提供购房人夫妇任一方的异地户籍证明);

  9、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属于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的需提供,购房人需在购房所在地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六个月[含]以上[缴存地在漳州地区以外的需提供缴存证明],所购住房应为购房人家庭首套住房)。

备注:购房人及共有权人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超过成交价的60% 。


(六)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应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日期之后一年内办理。)

  4、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由证照库调取,或《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

  6、工程预(决)算书

  7、建房人家庭《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由建房人家庭建房所在地和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应包含建房人夫妇及未成年子女的查房信息);

  8、异地户籍证明(异地建房的还需提供建房人夫妇任一方的异地户籍证明);

  9、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属于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的需提供,建房人需在建房所在地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六个月[含]以上[缴存地在漳州地区以外的需提供缴存证明],所建住房应为购房人家庭首套住房);

备注:①省电子证照库建设过程中,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能调阅可直接办理,若由于数据不完整等原因调阅不到但确属事实存在的证照,仍可提供原件供核对办理;②建房人及共有权人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超过房屋造价的70% 。


(七)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应在《C、D级危房鉴定等级报告》日期之后一年内办理。)

  4、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5、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具备危房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C、D级危房鉴定等级报告);

  6、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可由证照库调取);

  7、工程预(决)算书。

备注:省电子证照库建设过程中,若不动产权证书能调阅可直接办理,若由于数据不完整等原因调阅不到但确属事实存在的证照,仍可提供原件供核对办理。


(八)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仅限本市增设电梯提取,提取人应在缴款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且近12个月内无购房提取、偿还贷款提取的行为)

  4、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由证照库调取](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意见书等自然资源局规划意见);

  6、与电梯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工程预算书;

  7、《不动产权证》 (可由证照库调取)或《房屋所有权证》;

  8、分户实际出资明细(住户电梯分摊费用明细表);

  9、业主委员会账户证明[或施工单位账户证明](个人电梯款未缴的提供);

  10、交款凭证(个人电梯款已全额缴交的提供);

  11、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属于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

  备注:省电子证照库建设过程中,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能调阅可直接办理,若由于数据不完整等原因调阅不到但确属事实存在的证照,仍可提供原件供核对办理。


  (九)偿还本中心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提取(首次办理需贷款满12个月,一年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12个月以上方可再次办理[结清贷款除外],还款方式可选择提前还本或按年还贷):

  4、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备注:①提前还本是指提前归还贷款本金,按年还贷是指根据公积金账户余额和当前贷款的月还款额提取不超过一年的还贷额转入个人卡用于每月还款。办理按年还贷属首次办理的,近24个月内还贷逾期记录累计不超过3期以上(含3期);第二次及第二次以上办理的,近12个月内不得出现还贷逾期记录。②归还组合贷款商贷部分系统不能调阅到商贷信息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对账单(应含有贷款种类、贷款账号、贷款余额、每月还款额等贷款信息要素)。


  (十)偿还住房商业贷款和其他中心公积金贷款提取(首次办理需贷款满12个月,一年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12个月以上方可再次办理[结清贷款除外],还款方式可选择提前还本或按年还贷)

    4、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5、购房借款合同;

    6、还款对账单(即贷款对账单,应含有贷款种类、贷款账号、贷款余额、每月还款额等贷款信息要素,本省[除厦门外]的住房贷款属以下情形系统能调阅到的免提供:①归还其他中心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商贷部分;②工、农、中、建、兴业五家银行纯商业性住房贷款首次办理时进行书面授权后第二次及以上办理。);

    7、购房人家庭《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属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提供,由购房人家庭购房所在地和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应包含购房人夫妇及未成年子女的查房信息);

  8、异地户籍证明(户口簿)(属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的,需提供购房人夫妇任一方在异地贷款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备注:①提前还本是指提前归还贷款本金,按年还贷是指根据公积金账户余额和当前贷款的月还款额提取不超过一年的还贷额转入个人卡用于每月还款。②属于第二次(含)以上办理提取公积金归还的同一笔贷款,若之前提取记录系统可调阅到电子档案并能确定归还同一笔贷款的,办理时可免提供上述[2、5、6、7]项材料。


    (十一)租赁非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申领人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一年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次办理,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4、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5、夫妻双方无房证明(提供申请人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包含夫妻双方查房结果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无房者方可提取,按夫妻双方有缴存公积金的每人每月500元标准,一年提取一次,不超过其账户余额。)


  (十二)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申领人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一年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次办理,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4、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5、房屋租赁合同;

  6、租金缴纳证明(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足够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三、办理销户支取材料未特别说明的均需提供原件,个人账户应已由单位办理封存,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代办的提供)。

同时根据以下情况分别提供对应材料


  (一)离休、退休提取

  3、离(退)休批复文件或离(退)休证(系统查询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单位办理封存原因为“离退休”的无需提供);

  4、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二)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

  3、缴存职工死亡证明(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死亡注销户籍”三项之一的原件或加盖原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4、关于继承或遗赠的生效法律文书(继承、遗赠等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若无法出具法律文书的,按法定顺位继承人代为领取并出具与已故职工的关系证明。)

  5、指定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指定办理人”为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法律文书的为法定顺位继承人。);

  6、继承人(受遗赠人)一类银行储蓄卡;

  7、《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由指定办理人在表格“声明栏”当场签章)。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提取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封存满半年未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若系统查询单位办理封存原因为“解除合同”的无需提供;②职工被人民法院判刑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③考取研究生或博士生的,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考研或考博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4、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漳州公积金贷款


贷款额度及利率

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漳州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商品房
购买商品房可贷额=总房价-首付款(首套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2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套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不得低于50%)-申请人及共有权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二手房
购买二手房可贷额=契税计税价格的60%(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为计税价的50%)-申请人及共有权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贷额=总价款70%(第二套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总价款的50%)-申请人及共有权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5年以下 2.75%
5年以上 3.25%

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最限30年(离退休的年限大于20年的按20年计算,离退休的年限小于20年的按实际年限计算)

贷款条件

1.按规定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职工。
2.在漳州市购买除别墅外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二手房或自建住房。
3.借款人及其房产共有权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次月。
4.信用记录良好。

贷款材料

1.申请人、配偶 (包括共有权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二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未婚者签署未婚登记具结书及二张一寸彩照)
3.申请人及共有权人的征信报告
4.申请人及共有权人的工资收入具结书(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非公企业职工还需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根据不同情形,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应提供经房地产交易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已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

2、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房产权属转移涉税证明、契税发票、已付款收据、房屋竣工时间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

3、建造、翻建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二份并经房管部门核对盖章。

4、拆迁安置房的应提供原房屋产权权属清晰的合法材料、拆迁安置协议、结算清单,超面积部分购房合同、首期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5、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供经房改办审批的出售公有住房计算表及购买公房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

6、购买拍卖房的应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已付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拍卖行开具的缴款账号证明。

7、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具备危房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等级报告,且鉴定等级达C、D级,工程预算书原件二份及《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8、自建房及住房大修需房屋抵押应提供有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原件二份。


贷款流程

1.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定的受托银行提出申请并领取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持填好的申请表和相关申请材料送受托银行。

3.受托银行对申请人提交的贷款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并且相关材料齐全的,应给予受理。

4.受托银行将受理的贷款材料移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办结贷款审批手续。

5.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到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来源: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由厦门地产资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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