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重要公告!免收此类不动产登记费

2021-01-22
来源: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各企业、个体工商户:

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要求,现研究决定:

自2021年01月22日起,实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对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的企业,依据企业书面承诺书,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非小微企业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已履行告知义务但企业不愿做出书面承诺的,将依法依规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附件:《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1月22日




来源: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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