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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关于“民法典”的讨论热度还是很高,我在其中发现了一个将来会对我们的房屋有重大影响的规定,想提醒下大家。
民法典物权编新增了一个叫“居住权”的用益物权。
在其中,有关居住权的定义与解释,让不少人的置业观都发生了变化。
《民法典》: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居住需要。
来源:无锡楼市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