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业主,您的“专维金”短信来了!有增值!有支用!有余额

2020-12-08
来源:漳州城市管理

【编者注:为了向网友提供更多更丰富的资讯,本网将转载、转发部分回顾性资讯,相关资讯的发布时间、所述事件时间,请网友留意。注:本文发布于2020年3月。



今天

很多小伙伴收到了一条由市城管局发出的短信



里面有

专维金、支用、增值、余额

等字样

大家是否产生了疑惑?

这是不是诈骗短信?

这笔款项是不是会从我的银行卡里划走?


小编告诉大家

别紧张

这条短信确实是由市城管局发送

专维金款项也不会擅自从大家的银行卡里划走

这是一条贴心告知短信

今后,每年都会通过短信的形式告知大家


Q
A
&

下面

小编就为大家科普一下

专维金的二三事



专维金是什么?

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包含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我们俗称的“公维金”一般是指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我在什么时候缴过专维金的?

答:其实业主在购房时,就已经缴纳了专维金。根据规定,业主应在签订购房合同或办理交房手续前,向开发建设单位领取由市城市管理局出具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通知书》,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通知书》到相应的银行营业网点缴存并索要缴存凭证。


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答: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谁所有?

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交存的业主所有,根据房屋产权人的变更而改变所有人。(特别提醒,如果你的房子有产生交易行为,记得及时改变所有人)


短信中专维金的增值收益是什么?增值收益归谁所有?

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法定孳息和增值部分归业主所有,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




Q
A
&


更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知识问答请往下翻


1、漳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部门是哪个?

答:因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漳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整到市城市管理局。


2、 漳州市从哪一年开始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答:漳州市区经济适用房于2007年开始归集,商品房项目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归集。


3、 全市首期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相同吗?

答:全市并无统一的交存标准。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全市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交存标准。


4、 市区首期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是多少?

答:市区首期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多层建筑(1-6层):每平方米40元;高层建筑(7层及以上):每平方米60元。今后市区的交存标准将适时调整。


5、 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是否需要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是多少?

答:须交存。交存标准按照住宅的交存标准执行。


6、 购买商品房是否一定要缴交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答: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房屋购买人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7、 缴交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上缴给国库吗?

答:不是。业主缴交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户管理银行(商业银行),并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归业主所有。


8、 房屋发生转让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怎么处理?

答:商品住宅所有权变更时,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市区房屋受让人可持缴存凭证、房屋转让协议、双方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到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漳州市城市管理局窗口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9、 业主如何查询本人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信息?

答:市区业主可持本人身份证到行政服务中心漳州市城市管理局窗口查询本人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信息。


10、 什么情况下可以退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答:房屋灭失时,按照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11、什么情况下业主需续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续交会如何?

答:当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余额不足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金额百分之三十时,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向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发出续交通知,业主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续交,未能及时续交的,由业主委员会督促其续交。业主委员会可以对未交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依法提起诉讼。


12、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由业主自行管理吗?

答:可以。业主大会成立后,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划转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应当接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的监督。


13、 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答: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4、住宅共有部位包括什么?

答:住宅共有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等基本结构部分,走廊通道、门厅、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15、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什么?

答: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垃圾通道、排烟排气通道、水箱、水泵、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消防栓、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规定标识、建筑智能化系统(含安防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设施和共用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16、小区内的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涉及有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未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使用?

答: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有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分摊费用可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未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须分摊的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向相关业主收取。


17、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否都需要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使用?

答:不是。当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可按照紧急情况下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程序列支专项维修资金。具体使用办法详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紧急情况下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房函[2019]39号)。


18、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业主人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专有部分面积按照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其他能证明其权属的合法有效文件记载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照专有部分面积之和计算。

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照一人计算。


19、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否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答:可以。根据《漳州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的规定,有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来源:漳州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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